轮财购罚字〔2022〕001号
当事人:库尔勒玖涵煤炭经销部
社会统一代码:92652801MA78WL9B6B
类型:个体工商户
法定代表人:郑涵浩
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阿瓦提农场二分场12组49号
一、违法事实
库尔勒玖涵煤炭经销部参与轮台县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煤采购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编号XJJRX-GKZB(2022)-0629。该项目2022年7月28日开标,经专家评审库尔勒玖涵煤炭经销部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022年7月29日发布中标公告。在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间,采购单位(轮台县民政局)2022年8月2日向轮台县财政局举报中标供应商:库尔勒玖涵煤炭经销部检测报告系伪造要求废标事项。
经调查核实,库尔勒玖涵煤炭经销部提交的编号W22-592检测报告系伪造,其行为有悖政府采购诚实信用原则,涉嫌提供虚假资料谋求中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上述条款,决定如下:
1.取消库尔勒玖涵煤炭经销中标资格,将库尔勒玖涵煤炭经销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名单,自公告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处以采购金额476万元的5‰罚款2.38万元(贰万叁仟捌佰元整)。
三、履行方式及期限
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轮台县县财政局非税专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大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账户名称:新疆轮台县财政局
账号:848010112010100274217
开户行:新疆轮台农商行
四、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轮台县财政局或轮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单位:轮台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96-4690736
地 址:轮台县青年路第五综合办公楼
轮台县财政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