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人:广州伊耐净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松光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龙东路6号
联系方式:13622215462
二、被投诉人1:和田地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闵女士
地址:和田市台北东路239号
联系方式:0903-2050216
被投诉人2:新疆正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向辉
地址:和田市台北西路354号栋2号
联系方式:0903-2529366
三、投诉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和田地区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TBJFSCG(2022GK)035
采购人名称:和田地区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正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投诉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伊耐净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新疆正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9月5日作出的《答复函》不满意,于2022年9月7日通过手机微信方式向我局提交了《投诉书》,就和田地区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提起投诉。我局收到投诉书后,依法对投诉书内容进行了审查并及时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暂停招标和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电子版。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
诉称(投诉书摘录)
:
投诉事项一:
本项目医疗设备和洗涤设备属2个不同的行业,应单独分包进行招投标,不应不使用联合体;招标文件的特定资格条件和开标现场提供原件的“进口设备授权书原件”已限制了我司等合法公平竞争的供应商无法成功应标;投诉事项二:
本项目是电子开标评标方式,无需要投标人手持各种原件和现场演示的方式进行投标,现在全国和新疆及和田地区疫情严重各种快递都无法寄送到达新疆及和田地区,若在本月9月9日开标派人到和田地区手持各种原件和现场演示根本无法实现;此条要求应删除。
投诉事项三: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即第67-69页评审点“本项目设计、实施方案现场讲解(注:powerpoint制作或视频演示)的评审标准”此条评审内容;现在全国和新疆及和田地区疫情严重,各种快递都无法寄送到达新疆及和田地区,若在本月9月9日开标派人到和田地区开标现场演示根本无法实现;另招标文件不提供基建图纸和业主不配合在现场考察现在疫情也无法现场考察,这样的条件供应商无法做好设计图纸方案,此条评审删除。五、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查阅了投诉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调取了相关材料。经调查,查明情况如下:
(一)针对投诉问题一:联合体投标适用于一些技术涉及多个不同专业、特别复杂的大型项目,一般情况下,一个供应商难于独立完成的项目。该洗涤设备单独招标时报名企业14家,5月17日招标时到场投标11家,资格审查时去掉2家,最后9家公司参加了开标。本项目中医疗设备与洗涤设备分属不同品目且无具体关联性,因此不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应根据业务性质、服务区域等要素,合理设置采购项目包。
(二)针对投诉问题二:招标文件已澄清投标企业开标现场可携带各类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投标人现场演示,该投诉予以驳回。
(三)针对投诉问题三:招标文件评审内容中涉及到录制视频讲解技术方案及安装方案,体现出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的关键技术及服务实力,未要求投标人派员现场讲解,开标现场递交讲解视频随同投标文件交由评审委员会评审,不存在派员现场讲解的情形,该投诉予以驳回。
六、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综上调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1、责令和田地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和洗涤设备分别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驳回投诉事项二、三。
七、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和田行政公署或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