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采购包与分包有啥区别?

政府采购信息网 崔卫卫 2022-09-29 10:25:25

有些政府采购项目不能或者很难由一家供应商完成,这时需要将该采购项目分成几个包进行采购。这种情况,是属于分采购包还是分包呢?还有些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中,对完成其中的某部分工作不具备优势,于是将该部分工作交给在这方面具有优势的其他供应商履行。这种情况,是属于分采购包还是分包呢?分采购包与分包究竟有啥区别呢?

“分包,也是一个‘分’和‘包’,虽然分包比分采购包只少了中间‘采购’二字,但却不是同一个概念,两者有本质的区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政府采购研究所特聘专家宋军介绍,政府采购的分包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招标(采购)文件的约定,或经采购人的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非主体部门或非关键的某几个部分,再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宋军认为,《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可以看出,分包与分采购包的区别在于分的主体不同。分包是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并在中标、成交后实施的,其最终决定权在供应商。而分采购包是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将项目“分”,其决定权在采购人。获得分采购包合同的供应商,依法可以分包。但获得分包合同的供应商没有权力再进行分包履行。

为此宋军认为,文中开头的第一种情况属于分采购包,第二种情况属于分包。

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不能将合同的主体和关键部分分包给其他供应商。项目的招标的时候是否中标单位就是要具有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中标之后才能对非主体、非关键部分进行分包,还是投标供应商即使没有分包这块部分的资质,只要满足其他资格条件。再把我未满足且非主体非关键部分进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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