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实务中经常遇见采购人将不同行业或领域的采购标的物打包成一个大包进行采购,里面涉及的货物品类不一。在社会化分工日益精细的今天,作为某一品类的专业供应商,显然难以满足此种跨品类项目的招标要求,从而难以参与此类政府采购活动。含有众多采购品目的项目必须划分采购包吗?混合属性的项目如何确定项目属性?如下案例:
一个家具、厨具设备采购项目,此次招标文件中货物品目种类众多,包括纺织原料、床上用具、寝室及相关用品、广播、电视、家具用具、生活用电器、橡胶、陶瓷制品,还有室外垃圾桶、晒衣升降架、晒衣绳、疏散图指示牌、门牌号、客房用推车、插排等50种,以及配送、售后服务。有供应商认为,50种客房用品合在一起招标不合理不合法。 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混合属性项目不一定划分采购包
有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将50项客房用品放在同一采购包进行采购,与本项目的实际需要相适应,有利于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情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政府采购研究所特聘专家宋军也认为,50种客房用品都是为一个项目服务的,都可以合成一个采购包,不必分拆。一个项目分多个采购包会存在多个供应商问题,他们之间的配合或协调出现问题,会影响整个项目的完成,对采购人而言是一个麻烦。所以,建议采购人不要人为地分采购包,不要为了照顾多个供应商而将同类型的采购项目分采购包。
对于招标项目是否必须划分标段或采购包,《<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明确了两个方面的客观需求。一是适应不同资格能力的投标人。招标项目包含不同类型、不同专业技术、不同品种和规格的标的,分成不同标段才能使有相应资格能力的单位分别投标。二是满足分阶段实施要求。同一招标项目由于受资金、设计等条件的限制必须划分标段,以满足分阶段实施要求。
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项目属性
混合属性采购项目如何确定项目属性?宋军认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七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所以,上述项目可以按87号令规定的方式进行,以采购项目中的采购对象的预算金额或有利于采购项目的采购为标准,确定采购项目的对象属性。也可以要求供应商采取联合体投标的形式参与。
某业界资深人士也认为,如果一个采购项目含有多种属性,可以按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来确定项目属性。故上述项目属性属于货物,按货物采购就可以,服务含在里面。
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有人提出,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既有工程,又有货物、服务,而且三种属性预算金额相同,此时如何确定项目属性呢?
该业界资深人士表示,如果一个项目既有工程,又有货物、服务,而且三种属性预算金额一样,此时采购人可以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采购项目属性,可以确定工程、货物、服务中的任何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