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3日“册亨县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二次)(项目编号:州公易采【202207】039)”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排斥其他供应商等为由,向采购人册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贵州新众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2年8月1日,采购人册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贵州新众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回复,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22年8月8日对该项目进行投诉,我局于2022年8月8日依法予以受理,2022年8月17日作出《册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册财采投处〔2022〕1号),并将处理决定书通过邮政(EMS)送达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9月17日我局收到册亨县人民政府关于《册亨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册府行复[2022]6号),在办理的过程中知晓,采购人册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8月23日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终止采购活动的函》(册建函[2022]49号),终止该项目的采购活动。本机关认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以及投诉,投诉的成立以该项目是否实施为前提条件,其投诉以政府采购任务的取消而结束。
鉴于该项目已终止采购活动,未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故本案已无实质性基础,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决定:
1.撤销《册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册财采投处〔2022〕1号)。
2.册亨县财政局作出的《册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册财采投处〔2022〕1号)自撤销之日起自始无效。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册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册亨县财政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