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娄底市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政府采购采购人责任清单》《娄底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从源头规范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机制,助力营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政府采购采购人责任清单》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分门别类整理,明确了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各环节的主体责任事项及廉洁采购要求,内容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及执行申请、确定采购方式及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信息公开、质疑答复、报告财政部门事项等49个项目,为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供了操作指引。
《娄底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政府采购活动参与主体作为分类标准,分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供应商以及评审专家三部分,在规范文件编制、落实政策功能、强化信息公开、依法组织评审、畅通质疑渠道和合同签订及履约支付等各方面明晰禁止事项,具体包括45类禁止性事项共164条具体条款,列明对应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内容上涵盖政府采购全过程。
两份《清单》双向出击,从正反两方面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严格把关,将有效控制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法律风险,为相关单位编制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业务,规范政府采购操作运行提供了有效支撑,有利于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规范化进程,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以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代理机构监督检查、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检查等措施为抓手,加强对两份《清单》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对违反禁止行为的当事人依法查处,促进诚信建设,持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王连祥 谢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