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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投诉处理决定书

克拉玛依市财政局 2022-09-26 00:00:00

克政采决﹝20225

 

一、项目编号:AZH[ZC]2022-31

二、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智慧黑板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克拉玛依市兴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克拉玛依市汇福社区A13-211 

被投诉人1新疆安致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克拉玛依市昆仑路585 

被投诉人2克拉玛依市教育局

地址:克拉玛依市塔河路102 

被投诉人3克拉玛依市精诚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克拉玛依市南新路89-2-5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新疆安致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关于克拉玛依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智慧黑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ZH[ZC]2022-31)提出质疑,因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投诉人诉称:1、招标文件视频展台像素要求≥800万像素,海康DS-D51C08C视频展台达不到800万像素,应以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扣除全部技术得分。

2、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对本次投标进行了二次复审打分。

投诉人请求:1、取消中标供货商的中标资格。2、确认评标委员会二次复审的合理性。

  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查明情况如下: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视频展台像素要求≥800万像素”为未标★项,评审小组已根据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对不满足此项供应商进行扣分。此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二:代理机构在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前向我局提交了书面报告。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此投诉事项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克拉玛依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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