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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瓦提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阿瓦提县财政局 2022-09-26 00:00:00


    一、项目编号:AWT-ZFCG-ZQC-2022(JZXCS)-1152-01

二、项目名称:阿瓦提县鲁迅中学报告厅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嘉信声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西后巷14号楼1栋105室

被投诉人1:新疆中前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阿克苏市英巴扎区英巴格路18号地区气象局2号楼四楼

被投诉人2:阿瓦提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通讯地址:阿瓦提县棉纺路55号

相关供应商:阿瓦提县荣和久商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光明中路12号(县委南侧)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场地费,为什么要收取场地费,本项目属于货物采购,不是工程采购。

投诉事项2:本项目招标公告已发布,后来又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为取消相关经营范围,阿瓦提县荣和久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内没有灯光、音响、大屏,超出经营范围。

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本公司业绩、专业资质、服务技能、产品选型、最终报价具有很大优势,却未中标;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报价均为整数,投标文件的供货期/服务项目负责人、保证金缴纳方式、确认声明书、备注等全部一样,离奇相似相同,属于串标围标行为,损坏投诉人利益,严重影响公平公正。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场地费,为什么要收取场地费,本项目属于货物采购,不是工程采购。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参照建设工程交易场地及设施服务费收取,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2:本项目第一次招标公告已发布,后来又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为取消相关经营范围,阿瓦提县荣和久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内没有灯光、音响、大屏,超出经营范围。经调查并与市场监管部门确认阿瓦提县荣和久商贸有限公司有相关的经营范围,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公司业绩、专业资质、服务技能、产品选型、最终报价具有很大优势,却未中标;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报价均为整数,投标文件的供货期/服务项目负责人、保证金缴纳方式、确认声明书、备注等全部一样,离奇相似相同,属于串标围标行为,损坏投诉人利益,严重影响公平公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等规定,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阿克苏地区财政局或者阿瓦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瓦提县财政局

2022年9月1日

 

 


  • 阿瓦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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