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财综〔2022〕28号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部署,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令第102号)、《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2〕5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5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我局对《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进行了调整更新,现将更新调整后的《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印发你们。
请各市级部门按照我市的指导性目录,编制本部门、本行业的指导性目录,编制时,一、二、三级目录应与本目录保持一致。编制时应征求对应区县部门的意见。编制完成后应报市财政局审核备案,才可对外发布。各部门编制工作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
联系人:贺欢;联系电话:67575451。
附件: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