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仪器设备、试剂、耗材……每所高校为保障教学进度和质量,在采购实践中存在大量的小额零星采购活动。那么,高校小额零星采购怎么操作?适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在《政府采购信息》报8月31日举办的“高校小额零星采购效率与规范研讨会”上,高校政府采购同行给出了答案。
规模占三成 合同占八成
今年3月1日,《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110号令)正式出台,让小额零星采购从此有法可依。高校小额零星采购的“盘子”有多大?
“从近两年北京大学的采购量来看,小额零星采购规模约占学校总采购规模的1/3。”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副部长周勇义表示,小额零星采购额度虽小,但发生频次高,也是采购部门跟老师们最常接触的项目。
“学校小额零星采购体量大,约占学校总采购规模的1/3,监管压力大。”清华大学资产管理处计划发展办公室主任刘世弘举例说,有一年管理的物业、修缮合同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合同有60多个,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合同数量是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合同数量的10多倍。于是想了一些办法,比如物业维修办公室从原来3个岗位增至6个岗位,加强项目巡查和现场监管;学校现有约24家物业服务公司,制定相应办法指导物业服务公司管理团队,从2个岗位增至4个岗位。
“每年小额零星采购占比大概在1/3左右。相比而言,货物和服务类小额零星采购比较规范。”北京科技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主任李帅说,10万元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自行采购;10万元到50万元之间的项目,既可以进行三方比价或电子竞价,也可以在网上商城采购。
“学校小额零星采购量基本上占学校货物服务总采购量的30%,但合同量基本上占到80%左右。”北京建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采购办公室科长李莹介绍,50万元~100万元参照《政府采购法》执行,50万元以下基本上实施自行采购。自行采购最大的难点是合同审核量大,采购部门每天除了执行各项采购流程外,还要花费大量精力审核合同和签订合同,跟老师沟通合同细节问题,于是制定了标准化采购合同文本,让合同审核更高效。
预算金额不同 采购形式也不同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注意到,在各高校小额零星采购活动中,因每所学校实际情况不同,具体做法也有所不同。
刘世弘介绍,按照清华大学现行规定,分散采购中的小额零星建设工程为合同估价60万元以下,小额零星货物和服务合同估价50万元以下,二级单位遵循“三重一大”原则(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自行采购,鼓励采用竞争性采购程序;3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项目实行结算工程审计;校系机关和后勤部门所需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等采购,执行国家集中采购政策;学校各食堂食材和校医院药品采购,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限额标准以下采购主要分三种形式。”北京工商大学招标与采购办公室副主任李卫宏说,一是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货物、服务、工程和50万元(含)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按照政府采购法定方式采购;二是预算金额5万元(含)~3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10万元(含)~30万的工程项目、10万元(含)~50万元的科研仪器设备,进行比选。二级单位集体决策确定供应商,成交结果在学校主页进行公示;三是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和科研仪器设备,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直接进行采购。采购金额大于2万元的采购项目,均须签订书面合同。
“我中心于2019年建立采购管理系统,根据校内小额零星采购项目现有审批流程,各单位提交申请,经国资处初审、经费负责人审核、学院领导审核后,在国资处审核合同并完成合同签署。”中国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潘含岳介绍,货物类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其中5万元以下可直接自购,在系统上备案;5万元~20万元之间的,进行自主比选,提交三家供应商报价单到系统上审批;20万元~50万元之间的,使用高校联盟采购平台网上竞价;服务类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为20万元;工程类项目分施工和服务两类,60万元以下施工项目和20万元以下工程服务项目,各院系组织执行。
放下去 还需接得住管得好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各高校制定了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值得注意的是,不少高校均提高了采购限额标准。
“学校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限额标准为20万元,之前为5万元。”中央民族大学资产管理处副处长王永才解释,小额零星采购项目较多,如果5万元项目全部归集到招标采购中心,工作非常繁重,考虑高校通行做法和学校实际情况,提高到了20万元。
北京化工大学采购与招标办主任李学斌介绍,按照学校规定,30万元以上小额零星采购项目,由采购与招标办组织实施;30万元以下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学校也一直在积极探索。比如建立采购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商城等。
“教学科研采购限额标准提高至50万元,给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更大采购自主权。”北京大学医学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沈如群坦言,在采购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对比“放”之前和“放”之后的合同发现,49万元~50万元合同数量显著增加。因此,“放”下去,各二级单位还需接得住、管得好。
北京外国语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吴元元介绍,该校2017年以前采购限额标准为10万元;为积极响应“放管服”政策,2018年该校采购限额标准提升到30万元;2021年,学校进一步落实 “放管服”政策,采购限额标准从30万元提高到货物和服务50万元、工程120万元。
“在‘放管服’大背景下,采购部门需兼顾管理和服务,畅通采购渠道,提高采购效率,更好地服务使用单位。”周勇义介绍,北京大学针对小额零星采购内容和特点,从以下三方面规范:一是进行精准化分类实施。对教学科研需求和行政后勤需求进行区分,有针对性地制定采购规则。比如,行政后勤需求相对通用化,向《政府采购法》要求的规范化方向靠拢;教学科研需求相对专业化,需给老师提供更大的比选空间;二是采购资源集约化。首先,加强采购计划编制,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采购计划。其次,为老师们提供更多集约化平台,方便其进行采购,涵盖通用设备、专业化设备等;三是在集约化基础上加强信息化。信息化是学校本学期工作重点,拟通过信息化方式把各采购环节串联起来,同时聚焦小额零星采购,给老师提供更多采购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