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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黔东南州本级采购监管 2022-09-1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RHDCGQDN-2022-12 

二、项目名称:

黔东南州参加贵州省第十一届运动会备战和参赛保障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190号

被投诉人:贵州荣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凯里市文化北路22号世纪城4018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地 址:凯里市银桂大道州图书馆六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黔东南州参加贵州省第十一届运动会备战和参赛保障服务项目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投诉人认为此次采购项目既然已经按照程序完成了投标活动,并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则招标结果应当有效;投诉事项2为投诉人认为该项目已经实施完毕,存在先做事后招标的事实。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2、处理结果:关于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480万元,属服务类采购项目,于2022年8月10日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争性谈判,抽取3人组成谈判小组进行评审并推选投诉人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当事人按照谈判小组推荐的顺序确定成交结果并于8月16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后被投诉人收到另外两家参与谈判供应商的质疑,内容为本项目谈判小组人数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的规定,请求谈判结果作废重新开展谈判。收到质疑后,被投诉人与当事人一致认为该项目的评审环节存在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本项目作废标处理,并于2022年8月17日发布废标公告。我局认为,被投诉人在处理质疑回复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纠正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无不妥,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本项目采购主要内容为参加贵州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的运动员、领队和教练员在赛前集训期间和参赛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贵州省第十一届运动会赛期为2022年8月8日至8月18日,赛前集训期为52天,即本项目服务期为6月中旬至8月18日。而本项目于2022年8月4日发布采购公告,开标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中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从时间上看,此次采购行为已不能满足采购目的,被投诉人存在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违法行为,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鉴于贵州省第十一届运动会已闭幕,该项目已不具备采购的条件,现已终止。对在本次采购活动中,被投诉人未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采购的违法问题,本机关将依法另行处理。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2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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