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将政策落到实处,是重庆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的一大特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获悉,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重庆市财政局适时修订货物类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优化升级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以确保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相关措施得到落实。
“采购文件编制是否合法合规不仅事关政府采购活动成败,而且对营商环境影响深远,因为采购文件是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载体。”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财政部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我市为减轻供应商负担推行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制,要将这些要求落实到位,需要及时更新全市政府采购文件。为方便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我市对货物项目采购文件示范文本进行了更新修订。”
在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看来,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需要指导好采购人、代理机构高效合规编制政府采购文件,虽然示范文本主要起指引作用,不具有强制效力,但是可以引导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依法合规编制采购文件,减少采购文件中的违规要求。据了解,重庆市财政局此次修订的货物类示范文本包括邀请招标示范文本、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示范文本、询价通知书示范文本、单一来源协商文件示范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等。
同时,重庆市财政局要求电子化平台采购也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相关要求。据了解,该局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退,政府采购项目严禁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该局还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规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不仅需要财政部门依法依规监管,还需要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规范操作、减少伤害营商环境的行为,最终形成合力,创优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据悉,修订后的示范文本嵌入了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所要求的的预留份额、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等要求,在资格条件部分允许供应商以承诺函代替资格证明条件。
据了解,重庆市财政局接下来将针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非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出台示范文本,以防止采购人、代理机构直接套用工程标准招标文件做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减少由此导致的法规适用错误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