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立体书第30期:10问10答,联合体这些问题要理清
联合体在提出质疑时,需要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吗?中标通知书只需要寄一份还是联合体所有成员都要寄一份?……打开这本立体书,了解联合体的10个问题。
一、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400万元以下工程,对于联合体投标的是否享受中小企业政府扶持政策?
答:联合体各方所提供货物、服务、工程均为中小企业制造、承接、承建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二、问:货物采购项目中,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可否享受中小企业政府扶持政策?
答:《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八条中关于联合体的规定中的“中小企业”应当满足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才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政策。
三、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在货物类采购中,此处小微企业指的是联合体或分包意向成员为小微企业,还是某个联合体或分包意向成员所报产品的制造企业为小微企业?
答:此处“小微企业”是指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相关企业提供的产品由小微企业制造。
四、问:某项目特殊资质要求为乙级,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规定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甲级资质,是否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答:对建筑工程项目资质要求不合理,该项目应当要求联合体各方都达到或不低于乙级资质。
五、问:联合体内必须要求有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能获得30%以上合同额,而且这些合同额必须是小微企业制造、承建、承接,才能享受价格评审优惠吗?
答:《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中对于非专门面向的项目或包段,大型企业可以参加。大型如果独立参加没有优惠,如果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分包部分内容给小微企业,则可以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六、问:某政府采购项目特殊资格要求为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但如果以联合体参与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这种要求是否合理?
答:建筑工程项目资质要求不合理,该项目应当要求联合体各方都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七、问:某项目以联合体牵头方的条件进行商务部分评分,合理吗?
答:关于联合体投标中应当以牵头方还是组成方的条件作为商务部分的评审依据,应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采购文件中进行明确。评标委员会应以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开展评审活动。
八、问:采购文件中是否可以将“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注意事项”作为通用条款放文件里?
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
九、问:联合体在提出质疑时,需要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吗?
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和投诉均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十、问:联合体中标(成交)公告和中标通知书中要体现所有联合体成员吗?中标通知书只需要寄一份还是联合体所有成员都要寄一份?
答:中标(成交)公告和中标通知书中应体现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息。关于中标通知书是否需要邮寄联合体所有成员,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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