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个体工商户一般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实行“首次不罚”

政府采购信息网 2022-09-11 07:24:10

9月9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举行《湖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新闻通气会,从降低税费负担、降低经营成本、强化金融支持、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共服务等五个方面,出台了22条措施,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

降低税费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对个体工商户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多项税费,延续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2023年4月30日前失业保险保持1%低费率。对制造业个体工商户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6个月缴纳;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等13个行业个体工商户,实施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及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保),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实行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保)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

降低经营成本方面,《若干措施》明确,按国家政策给予房租、担保费、贷款利息、职业技能培训等补贴。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域的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并鼓励、引导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全面落实水电气“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鼓励各地对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用给予补贴;减半征收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检验检测费用,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企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及认证认可机构,适当减免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费用。

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变更等事项,在经营者承诺保持经营条件持续合规情况下,因疫情影响的可延期办理;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允许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程序进行歇业;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监管,确保个体工商户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对其一般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实行“首次不罚”;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个体工商户助困帮扶,放宽入驻条件、适当降低平台服务费,引导个体工商户开展线上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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