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了解到,为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推动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自治区制定了《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明确在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新型城镇、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以及灾后恢复八大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
《方案》指出,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要把握好通过实施以工代赈推动工程项目建设与促进群众就业增收的关系,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符合进度要求和扩大有效投资的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尽可能多地帮助当地特别是县域内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方案》确定的八大领域,投资规模大、受益面广、带动效应强、吸纳当地群众就业多。《方案》要求,要建立以工代赈指导目录和重点项目清单,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要在2022年启动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率先组织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要加强群众务工组织协调,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积极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要强化务工人员精准培训,采取“培训+上岗”方式,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操作培训;采取“培训+学校”方式,开展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采取“培训+项目”方式,现场开展劳动技能培训。要规范务工人员劳务报酬发放,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建立统一规范的务工台账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
《方案》要求,强化项目建设环节各方责任。其中,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项目建设环节实施以工代赈的主体责任,在工程招标、签订合同时要明确以工代赈要求,协调项目施工单位落实吸纳群众务工就业和劳务报酬发放的责任义务。项目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的日常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