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一、项目背景
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提出,支持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挽救性康复。2012年,湖南省残联和湖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就我省脑瘫儿童康复向省政府领导提出专题报告,指出我省现有脑瘫儿童约2万人,每年新增约2000人,康复的需求十分迫切,但由于家庭贫困,许多家庭无法承担康复费用,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帮助。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相关部门研究实施。2013年,通过多部门专家前期的反复论证和沟通协调,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和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六部门联合制定了《湖南省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方案明确项目由省残联负责组织实施,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为全省有康复需求的0-7岁贫困脑瘫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矫形器适配、家长培训等服务,帮助脑瘫儿童实现康复梦想。项目资金由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社会募集资金三部分组成,其中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人均15600元/年的康复训练等救助,所募资金用于增加救助任务和受助对象家长陪护生活补贴、脑瘫儿童专用轮椅适配。2013年10月,首批330名受助儿童在湘雅博爱康复医院接受康复治疗,项目启动。
2013年-2018年,省财政共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1190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人均约5200元/年予以报销。6年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累计帮助12000余人次0-7岁脑瘫儿童接受免费抢救性康复服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2014年11月,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考察湘雅博爱康复医院,对我省以政府购买服务残疾儿童来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做法予以肯定。
二、项目实施过程
(一)购买内容及程序
每年9月,省残联根据各市州上报的脑瘫儿童康复需求数,编制项目预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项目申报程序和预算管理要求向省财政厅申报下一年度项目。项目资金确定后,省残联根据项目经费数额和各市州人口基数及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将年度任务指标分配到各市州、部分县市区残联。由省、市及部分县市区残联作为购买主体为全省有康复需求的0-7岁贫困脑瘫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矫形器适配、家长培训等服务。各级购买主体根据本级采购资金量,分别确定招标方式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批。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发布招标公告、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二)确定承接主体。
项目采取“医教结合”的方式为脑瘫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由于项目实施初期,音乐治疗、引导式教育等在全省基本没有起步,再加上项目服务费用相对市场收费水平较低,具有公益性质,不符合竞争性条件,2013-2016年,项目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在公开的基础上,采取定点委托协议的方式进行采购。随着项目不断实施,我省脑瘫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社会组织培育不断完善,市场主体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竞争性局面逐步形成。为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序引导有承接能力的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满足脑瘫儿童就近就便康复的需求,2017年,省残联、省财政厅联合制发《湖南省政府购买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实施方案》,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省残联和各市州、部分县市区残联作为购买主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购买脑瘫儿童康复服务内容的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分别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各级符合条件的康复机构为承接主体。2018年,项目承接主体由项目初期的15家增至30家,其中市、县级29家,省级1家。省级承接主体为全省唯一一家三级康复医院――湘雅博爱康复医院,由省残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
(三)项目实施管理
各级购买主体均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根据拟救助脑瘫儿童的数量,明确购买服务的标的、数量、价格、质量要求和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项目启动后,申报对象经县市区残联审核确定,名单及时在单位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残联通过不定期电话抽查回访、现场督查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购买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服务的相关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等形式加强监管,确保项目按时按量完成。每年8月,省财政厅组织各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并组织第三方机构,依据合同约定条款对承接主体提供的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进行检查,以项目实施成果、满意度测评和资金审计为重点,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三、项目成效
(一)脑瘫儿童及家庭受益明显
项目执行6年来,有效地改善了脑瘫儿童的身体功能,提高了儿童的生活自理、社会认知和交往的能力,促进了儿童的全面康复。据评估和回访调查,康复训练的总有效率达到95%以上,显效率达到32.2%,家长满意率超过90%,均达到或超过购买服务的质量控制要求。截止目前,帮助约650名受助脑瘫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和普通小学学习。郑××曾是我省脑瘫儿童康复服务项目救助对象中的一名患儿,他于2008年4月7日出生在株洲炎陵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因早产并颅内出血,先后在多家医院被诊断为脑性瘫痪。孩子的不幸遭遇加上昂贵的康复费用让这个贫困的家庭陷入了绝望。2014年3月11日,在当地残联的帮助下,他被纳入到我省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在湘雅博爱康复医院开始了全面的康复治疗。入训时他坐不稳,不能独站,双下肢肌张力高,肌力差,剪刀步态,生活不能自理。康复师对其进行详细的检查评估,为其制定了科学缜密的康复训练计划,开展了脑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针灸、理疗、感觉统合训练等综合康复治疗,同时为其进行了引导式教育的幼小衔接课程培训。经过一年显著有效的康复训练,他的身体功能得到有效改善,生活自理、社会认知和交往的能力得到提高,不仅能独站,独走三四步,还可用筷子进食、握笔写字,会背诵唐诗,会简单的加减法。2015年6月他顺利出院回归社会,进入株洲炎陵县明德小学学习。出院后湘雅博爱医院的责任治疗师仍经常电话回访患儿家庭康复训练情况,给予定期的康复指导和心理疏导,目前孩子心理状况良好,在校学习成绩良好。孩子可喜的变化让整个家庭又重新燃起了希望。
(二)带动了全社会对脑瘫儿童的关注
政府购买康复服务,帮助脑瘫儿童实现全面康复,也获得了全社会的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连续三年将政府购买脑瘫儿童康复服务纳入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长沙市政府出台了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制度;株洲市、邵阳市、衡阳市等地增加财政投入,支持政府购买脑瘫儿童康复服务。央视、凤凰卫视、湖南省各大主流媒体深度报道或跟踪报道脑瘫儿童这一受助群体的康复和生活情况,凝聚了社会各界人士对他们的关注和关心,许多志愿者参与到帮助脑瘫儿童的活动之中,募集社会资金和物资帮助受助儿童解决食宿等生活费用,提供儿童轮椅等物资。
(三)规范了脑瘫儿童的康复诊疗路径
由于项目的公益性,省残联在测算服务费用标准时,采取物价收费标准折扣15%的计算方式,确定100天的项目服务费用标准为15600元。在国家没有脑瘫儿童康复诊疗路径的情况下,制定了《湖南省0-7岁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技术规范要求》和《湖南省0-7岁脑瘫儿童康复70项功能评估量表》,确定了服务规范要求和质量评估标准。
(四)建立了科学的付费模式
积极探索调整政府购买服务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机制,建立了“财政定额补助+医保报销+承接主体补充不足+协同社会募集资金”的采购资金付费模式。
(五)促进了运动疗法等九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政策的落地
2012年,省残联、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实施方案》,将运动疗法等九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但很长一段时间各地执行政策滞后,并对纳入报销的康复项目在疗程时间、次数及范围进行了严格的限定,难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通过项目的实施,基本医保支付的进度有所加快,报销比例有所提高,长沙、衡阳、邵阳等7个市州探索建立脑瘫儿童康复单病种报销方式。
(六)帮助了项目受助对象全面回归社会
项目在设计之初就把受助对象实现全面回归社会列为承接方承接项目要达到的必要目标。在招标采购的文件中,明确了承接方在承接项目时必须组织受助对象在开展医疗康复服务的同时,要组织4次以上的社会活动提高受助儿童社会融入度。通过这一举措,使受助儿童和家长参与社会,让社会进一步了解脑瘫儿童并在活动中体验快乐和谐的社会氛围,使脑瘫儿童与正常儿童一样共享社会物质和精神文化成果。
四、项目亮点
严格履约管理,注重绩效评价是项目的主要特色。
一
是
承接主体加强内控。
湘雅博爱康复医院实行电子病历档案与项目信息档案的“双档案”管理模式,所有服务实现远程探视与远程监管功能,购买主体和服务对象可以通过互联网远程掌握项目实时执行情况。同时,建立家长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参与项目日常管理,家长可对机构的医疗服务人员提供服务内容、态度、需要改进的方面进行实时评价、提出建议,促使承接主体规范执行项目内容,有不足之处积极改进。二是购买、承接主体加强配合。
服务对象由省残联组织全省残联系统筛查并安置康复,由服务对象考虑自身的家庭情况和服务需求,自愿选择省级或市、县级承接主体接受服务,各级残联采取解决生活费用、提供廉租房和免费巴士、提供就业岗位等办法保障服务对象接受系统性康复治疗,确保协议得到执行。三是购买主体严格资金拨付。
各承接主体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绩效评价等情况,按照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支付,并对履约不到位的部分核减费用支付额度。四是购买主体注重绩效评价。
年度项目完成后省残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承接主体服务对象入训、康复训练服务包执行等履约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建立政府购买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和按照合同履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付费的长效机制,确保承接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五、项目体会及完善措施
将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运用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领域,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具有很好的推广价值。项目实施六年来,我省经过不断的实践,积累总结了一些经验,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2018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残疾儿童康复做出了制度性安排,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的工作思路和管理方式也应随之发生转变。
1.进一步完善制定适合购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配套政策。政府应从购买服务确定承接主体的方式、工作规范、中标合同文本、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估机制等方面来完善适合残疾儿童康复购买服务的配套规范性制度。
2.制定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事业的社会组织发展。鉴于残疾儿童康复“医教结合”的特殊性和服务费用的低价性,能够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工作难度依然较大,市场主体发展总体速度不快,竞争性机制还未完全建立,政府应充分释放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康复服务,制定引导扶持社会力量进入康复服务的促进优惠政策,特别是场地、融资、风险保障、风险分担等支持政策。
3.融合发展,将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上升为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应将残疾人康复服务充分融合到大健康、养老服务业、社区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等服务,将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上升为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改变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很大程度上仅仅依赖于残联、卫健系统的康复服务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