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2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补充完善登记信息。此前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陕西省分网或陕西政府采购网完成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补充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条件和设施、专职从业人员、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等登记信息。
二、进一步规范名录登记管理。名录登记系统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代理机构唯一标识。
三、5月1日起,我厅将登记信息不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从“名录”中暂时移出并且暂停其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操作权限,待登记信息符合要求后予以恢复。
特此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