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财政局关于对阳新县白沙镇人民政府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31 14:37|发布单位:阳新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阳新县白沙镇人民政府
当事人类型: 采购人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政府采购程序未办理。
三、处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四、处理结果
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于2022年8月26日前整改到位。
五、处理日期
2022年06月27日
执法机关:阳新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