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人数时,是否应将退休返聘人员计算在内?劳务派遣人员属于从业人员吗?试用期员工是否属于从业人员……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结合国民经济16类不同行业的特点,根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分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供应商享受扶持政策的基本依据。那么,《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数到底怎么填?填写时应该避免哪些误区呢?
退休返聘人员属于从业人员
“我们发现有不少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数与其企业概况填写人数不一致,供应商澄清时表示《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未将退休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计算在内。”某高校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那么,《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的从业人员数量与供应商提供的企业概况的从业人员数量不一致,其声明有效吗?
业界专家姚鲁认为,因为填写时间节点和统计口径不一致,《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数量和企业概况从业人员数量是可以不一致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的是上一年度的从业人员数据,由于人员流动等原因企业概况中从业人数是随时变化的,另外企业概况可能将实习生等也统计为从业人员,所以二者不一致并不代表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姚鲁告诉记者,“但是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数时,不仅要计算在岗职工,还应当包含退休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在姚鲁看来,判断是否属于从业人员的关键为是否在该供应商处工作和领取劳动报酬,退休返聘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均从该企业领取劳动报酬。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可以看出,从业人员数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界专家提醒,在岗职工不仅包括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本单位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人员,还应包括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处于试用期人员、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上述专家还提醒,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数时还应包括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其他人员,如退休返聘人员、兼职人员、非全日制人员、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等。
姚鲁告诉记者,根据工信部答网友问可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从业人员不包括三类人群:一是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二是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三是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从业人员应计算分公司和子公司人员
对于有分公司、子公司的供应商来说,其从业人数如何计算?对此,业界专家姚鲁认为按照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分公司不能独立划型;子公司如为独立法人可单独划型。而母(总)公司应当将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数据合并后划分规模类型。
工信部在答复网友留言时明确,母(总)公司划型时,从业人员为母(总)公司与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业人员之和。 因此,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数时应当将分公司和子公司从业人员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