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八条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超过 2个,并明确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
【视频】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有什么要求?
政府采购信息网
2022-08-31 17: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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