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财政局关于对阳新县第二人民医院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31 09:06|发布单位:阳新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阳新县第二人民医院
当事人类型: 采购人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一、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二、未按照规定时间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三、处理依据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项和第八项的规定。
四、处理结果
限期改正
五、处理日期
2021年12月18日
执法机关:阳新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