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陕财办综〔2022〕12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准确理解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本质是“买事不买人”,且具有明显的“事毕人散”的特征,如: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同时,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纳入财政预算,且承接主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严禁将禁止性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严禁将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外包,严禁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或用工。
2020年1月财政部印发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2022年4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安财综〔2022〕20号),公布了市级目录,对相关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请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二、 加大重点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力度
近年来,随着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资金规模逐渐扩大,但在一些重点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请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2〕51号)文件要求,在养老、托育、助残、卫生、防疫、就业、教育、救助、矫正、未成年人关爱、文化、体育、科普、法律、应急、公租房运营管理等重点公共服务领域,统筹群众需求和财力许可,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改革,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切实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有效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三、及时报送政府购买服务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
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及时向市财政局(综合科)报送本地区、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报送情况要及时,注重突出工作亮点,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统计数据要准确、完整。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陕财办综〔2022〕12号)
安康市财政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