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化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根据《 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18 号)、《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称代理机构)监管工作实际,现就 2022 年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依据、内容及范围
(一)监督评价依据 。《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24号)及所附的评价指标体系、监督检查工作文件清单。
(二)监督评价内容。主要对代理机构2021年执业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三)监督评价范围。抽取本地区所属代理机构25%的比例作为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及其他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参加监督评价。
二、时间安排
监督评价时间从2022年6月开始, 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材料报送阶段(2022年 6月 23日至 6月 30日): 参加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的代理机构对照监督评价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1年度执业情况,被检查单位形成自查报告,参加评价单位形成自评报告,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书面审查阶段( 2022年7月1日至 7月 5日): 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
现场监督评价阶段( 2022年 7月6日至 7月15日):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进一步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考察、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处理处罚阶段(2022年 7 月16日至 7 月 22日): 财政部门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代理机构符合《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记分情形的进行记分考核。
三、相关要求
一是本次监督评价工作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规范开展。
二是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据实确定被检查单位,原则上去年被抽查的代理机构今年不再抽查。支持鼓励其他单位积极申请参加评价。
三是加强对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审查审核数据资料,严格监督评价标准,确保监督检查质量。
四是各代理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准确、全面报送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王贤平 电话: 0714-7322696
邮箱: 625689978@qq.com
阳新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