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8月24日,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吉建造站〔2022〕8号,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评价周期内存在同时接受发包人和承包人、招标人和投标人、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等11种行为,信用等级为D级,以及信用评价结果使用在招标投标等工作使用等规定,自2022年8月24日起施行。
在评定程序中,《规定》提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评价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确定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
一、允许其他企业借用本企业名义从事造价咨询活动;
二、转包或承接他人转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以弄虚作假手段协助他人在本企业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同时接受发包人和承包人、招标人和投标人、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出具虚假、不实或误导性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七、承接被审核、被评审、被审计单位与本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九、评价年度有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十、被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的;
十一、被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督机构通报批评或责令改正的。
关于信用评价结果使用,《规定》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逐步健全完善招标投标、行业监管、评先选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经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依法对守信行为予以激励,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