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省
民政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陕财办综〔2017〕12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财办综〔2016〕77号)要求,现将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3个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对外予以公布。
附件:
1.陕西省民政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