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陕财办综函〔2017〕11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请提供政府购买服务统计数据的函》(陕财办综函〔2017〕55号要求,请各市财政部门于2018年1月25日前报送2017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相关情况。报送内容主要包括: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进展情况、2018年工作打算、2017年和2018年购买服务项目数和资金数(详见附件1和附件2)。
附件:1.陕西省 市政府购买服务完成情况统计表
2.陕西省 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统计表
陕西省财政厅
2018年1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