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厅内各有关处: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07号)精神,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财办综〔2014〕14号)要求,现就在我省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各级政府及省级各部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主要措施及最新进展。包括召开专题会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及政府购买服务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详见附件1)。
2.政府购买服务具体项目实施情况。包括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金额等信息(详见附件2)。
二、报送要求
1.所报送的信息要及时准确、文字简明,反映工作动态及真实情况。
2.信息每季度报送一次,请于下一季度10日前按规定格式报送。厅内各业务处室报送所分管省级部门及系统内工作开展情况及购买项目实施情况。各市(区)报送本区域内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及区域内各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情况。最近一期的报送材料请于2014年11月30日前上报。报送期间若有重要进展可随时报送。
3.报送材料需经相关领导审阅同意后一律采用电子版方式发送至邮箱wangfx@sf.gov.cn。
三、其他事项
为了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市区及厅内各业务处室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市区、本处室与省财政厅综合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具体联络事务,以便于工作的顺利对接。请按附件3的格式于2014年11月17日前上报综合处。如有变更也请及时告知。
附件:1.政府购买服务基本情况统计表
2.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
3.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系人名单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