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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厅综合处 2018-06-28 00:00:00

省级各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13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要求,现就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购买服务预算管理体系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财政支出管理方式的重要改革和创新,各级部门应当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加快推进购买服务工作,确保按目录要求将相关公共服务内容纳入购买范围,实施政府采购。要建立健全购买服务预算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相关预算管理办法,特别是加快建立购买服务支出标准体系,推进购买服务项目库建设,逐步在预算编报、资金安排、预算批复等方面建立规范流程,提高购买服务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妥善安排购买服务资金

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且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办。既要禁止一些单位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转嫁给社会力量承担,产生“养懒人”现象,也要避免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大包大揽,增加财政支出压力。

三、强化购买服务预算执行监控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属于政府采购预算的一部分,应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对所购买公共服务的提供情况和效果进行全过程跟踪,对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的合同履行、绩效目标实施等进行监控,发现偏离目标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安全使用和公共服务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提供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要认真履行合同规定,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达到预期目标和要求。

四、推进购买服务预算信息公开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购买服务信息公开机制,拓宽公开渠道,搭建公开平台,及时将购买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要求、服务内容、预算安排、购买程序、绩效评价标准、绩效评价结果等购买服务预算信息向社会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购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

购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要按照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强调结果导向,大力推进购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将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贯穿于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全过程,强化部门支出责任,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控制降低公共成本,节约社会资源,加强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

六、严格购买服务资金监督检查

使用购买服务预算资金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不得截留和挪用财政资金。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抽查检查,确保预算资金的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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