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内相关处室: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0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内部政府购买服务任务分工,经厅领导同意,现将我厅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内部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1.研究拟定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总体政策,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政策培训,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和机制。(综合处负责,预算处、采购资产处、法规处配合)
2.研究制定我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综合处负责,法规处、税政处、预算处、采购资产处配合。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3.推进并组织实施省本级及系统内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综合处负责,预算处、国库处、税政处、行政处、政法处、教科文处、经建处、农业处、社保处、企业处、金融处、国际合作处、采购资产处配合)
4.指导推动各市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综合处负责,预算处、采购资产处配合)
5.研究制定我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预算处负责,综合处、采购资产处及相关处配合。2014年12月底完成。)
6.组织、指导各市(区)、省本级及系统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工作。(预算处负责,综合处、采购资产处及相关处配合)
7.研究拟定推进和规范购买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服务项目规范化购买流程。(采购资产处负责,综合处、法规处配合)
8.落实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税收政策。(税政处负责,法规处配合)
9.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事业单位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综合处负责,预算处、采购资产处、教科文处、社保处、行政处配合)
10.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社保处负责,综合处、采购资产处、经建处、会计处配合)
11.研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衔接。(金融处负责,预算处、国库处、经建处、采购资产处、综合处配合)
12.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及分工,研究拟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所分管省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社保处负责,预算处、采购资产处、经建处、综合处配合)
13.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要求,研究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医疗卫生、社区、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等服务的具体措施。(社保处、教科文处分工负责,预算处、采购资产处、文资办、综合处配合)
14.省本级及系统内具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政策文件的研究起草。(各业务处配合各省级部门负责完成,综合处、预算处、采购资产处配合)
15.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资金绩效管理。(预算处负责,综合处、国库处、采购资产处、监督检查局及相关处室配合)
16. 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综合处负责,监督局、法规处、预算处、采购资产处及相关处配合)
17.加强督查调研,研究解决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健康推进。(综合处负责,监督检查局、预算处、采购资产处及相关处配合)
18.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办公室负责,综合处及其他相关处配合)
请厅内各相关处按照上述任务分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好涉及本处的相关工作任务。对负责的工作任务,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做好政策的研究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对参与配合的工作任务,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协助负责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
陕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