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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陕西省 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厅综合处 2018-09-18 00:00:00

陕财办综〔2018〕52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

为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在全国范围内搭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和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平台,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2017年10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运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7〕57号),依托“中国政府采购网”创办“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于2017年10月31日正式开通,同时,要求各省分别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的建立,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现将财综〔2017〕57号文件转发你们,并就我省贯彻落实提出以下要求,请予以贯彻执行。

一、我省“陕西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依托“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已于2018年7月1日建成并正式上线运行,其国际互联网网址域名同“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英文域名:www.ccgp-shaanxi.gov.cn,是“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的组成部分。

二、“陕西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实行省级统一建立、统一管理、集中发布的管理模式。即由陕西省财政厅统一对全省的购买服务信息平台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标准制定、信息发布和考核评价等管理工作,省级各部门、各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按要求不定期及时向陕西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上报各项信息。

三、“陕西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栏目设置主要有政策法规、市县规章、经验交流、观点探讨、指导性目录、省级公告、市区县公告、专题专栏等。公告内容具体如下:

(一)政策法规。主要发布党中央、国务院、中央部门、省委省政府、省级部门制定出台的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文件。

(二)市县规章。主要发布陕西省各市(区)、县级制定出台的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文件。

(三)经验交流。主要发布全国各地各部门值得借鉴的做法和经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专家观点和理论探讨等。

(四)专题专栏。发布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领域工作情况等。例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情况、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及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及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情况等等。

(五)省级公告。省级各部门作为购买主体,在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时,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发布的采购文件及结果等政府采购执行信息。由省级购买主体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按采购要求进行公告,系统会自动显示在“陕西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的“省级公告”中,无需单独报送。

(六)市区县公告。省级以下各级各部门作为购买主体,在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时,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发布的采购文件及结果等政府采购执行信息。由省级以下购买主体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按采购要求进行公告,系统会自动显示在“陕西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的“市区县公告”中,无需单独报送。

(七)指导性目录。发布全省各级各部门制定出台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八)工作动态。发布全国各地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最新动态。

四、“陕西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是全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告的统一网络媒介。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陕西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的建立和后期运营管理工作。省级各部门、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本部门本地区的市县规章、经验交流、专题专栏、指导性目录、工作动态等栏目的相关内容,逐级向省财政厅报送,并确保发布信息合法合规。省财政厅负责国家及本级相关内容的收集和全省所有信息的上网。各地报送信息请将纸制文件寄省财政厅综合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535792545@qq.com。

陕西省财政厅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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