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罚字〔2022〕1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陕西百瑞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3586995980M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66号国金中心2幢6层5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你公司在参与“陕西省荣复军人第一医院2021年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时,提供的“宝鸡市人民医院设备订购合同、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医疗器械销售合同”为虚假材料。本机关向你公司送达《陕西省财政厅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陕财办罚告字〔2022〕1号),在法定期限内,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上述违法事实清楚,属于《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你公司投标金额8865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4432.5元(大写:肆仟肆佰叁拾贰元伍角);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陕西省财政厅
2022 年 0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