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渭财办采罚〔2022〕2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3054782191E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8号院45号楼2单元1号
二、基本情况
根据宝鸡市渭滨区监察委员会向我局提供询问笔录。我局依法对该项目开展调查。 经调查,根据宝鸡市渭滨区监察委员会提供的询问笔录和我局调查结果,以上2家供应商和1家代理公司,在石鼓镇卫生院PCR实验室项目和神农镇卫生院PCR实验室项目中,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以上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三、处罚结果
针对以上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对西安泰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艾德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6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该项目中标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对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渭滨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渭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宝鸡市渭滨区财政局
2022 年 0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