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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榆政财采决【2022】11号)

榆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2022-08-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CYZB-2021-081

二、项目名称:

榆林市农业农村局采购2021年榆林市农产品展会活动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陕西创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安居路14号

        当事人:扬州蜀天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文昌东路香江滨江园9幢2808室

        当事人:上海远云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联民路1881号9幢3层A区308室

        当事人:榆林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榆林市柳营西路榆林农业大厦

四、基本情况

       2022年8月10日,收到中共榆林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对陕西创源项目管理公司等三家企业招投标违规违法问题进行处理的函》(榆纪办函〔2022〕75号)。函中称“2022年7月13日,榆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查明,创源公司涉嫌违规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变造采购文件,远云公司和蜀天公司涉嫌使用虚假材料参与投标并骗取中标。” 本机关根据来函移送问题,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实,在榆林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榆林市农产品展会活动项目采购过程中,陕西创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违规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及变造采购文件,上海远云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和扬州蜀天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使用虚假材料参与投标并谋取成交,上述三家公司串通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第七十三条第(二)(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四)项之规定,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鉴于第一标段采购合同尚未履行,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第二标段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对相关当事人在上述项目中的行为另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榆林市财政局

2022 年 0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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