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财罚决字〔2022〕5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陕西创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93MA704UKF35
地址:榆林市高新区安居路14号金叶小区一楼商铺
二、基本情况
2022年5月5日,投诉人因对陕西创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陕西省榆林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采购文件中技术文件参数带有指向性的特征;2、采购文件中对软件类产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无故障运行大于17万销售认证及检测报告”要求苛刻;所投产品厂家品牌获得“全国音响行业质量领先品牌”证书超出合理范围;“录像管理软件”、“录像虚拟抠像软件”等需要进行现场演示具有歧视性。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调查,你单位在“陕西省榆林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YZB-2022-019)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设置的技术参数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的情形,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单位对相关当事人陕西创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责令陕西创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相关问题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榆林市财政局
2022 年 0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