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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公告(榆政财罚决字〔2022〕3号)

榆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2022-08-11 00:00:00

榆政财罚决字〔2022〕3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陕西吉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93MA709PCC1X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鼓楼街道办二里半社区环城北路榆兰佳园8幢1404室

二、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6日,收到榆林市档案馆《关于中标单位有关问题的函》(榆档馆函〔2022〕13号)。报告中称“4月14日我单位收到一供应商《质疑函》,对陕西吉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配置人员社保证明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后,对陕西吉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审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所提供五名人员社保证明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本机关依法对这一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陕西吉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对投标文件资料审核不仔细不严谨,在标书制作过程中直接引用了聘用员工提供的社保并未查询真伪,造成榆林市档案馆采购物业服务项目的投标文件中配置人员提供的社保资料不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对当事人陕西吉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处以采购金额2799670.56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13998元。 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榆林市财政局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榆林市财政局

2022 年 0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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