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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神木市政府采购管理股 2021-12-27 00:00:00

神财发〔2021〕88号

当事人:陕西新世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沙河口世纪嘉兴酒店五楼

一、违法情况

2021年11月15日,本机关受理了关于“神木市林草产业发展中心2021年草原建设及生态恢复种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XXSJ201-46”政府采购投诉。经书面审查、调查,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新世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公告中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向投诉人发送竞争性谈判文件。可能影响或间接导致投诉人参与响应本项目的准备工作,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本机关决定:给予“陕西新世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神木市人民政府或榆林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神木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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