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财发〔2021〕89号
当事人1:榆林致农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华山村铧西富苑035号
当事人2:神木市沃丰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兴南北路6号
一、违法情况
2021年11月15日,本机关受理了关于“神木市林草产业发展中心2021年草原建设及生态恢复种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XXSJ201-46”政府采购投诉。经调查,根据投诉人所述涉嫌“串标”的榆林致农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市沃丰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确实在同一门市经营,且联系电话为同一号码。经书面审查,榆林致农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市沃丰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谈判响应文件中“信用承诺书”承诺有效期限,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采购人名称一栏内容格式错误异常一致。
二、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榆林致农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市沃丰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神木市人民政府或榆林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神木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