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财罚决字〔2022〕2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陕西安城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2MA709UBG1E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府兴大街煤业大厦1904室
二、基本情况
2022年2月28日,本机关收到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府谷县人民法院采购新办公大楼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投标供应商涉嫌串标投标的情况报告》(榆政采字〔2022〕3号)。报告中称“2022年1月19日府谷县人民法院采购新办公大楼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项目编号:YLCGC2021-113J),评审环节在标书雷同性分析系统中发现相关当事人陕西亿安乐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陕西安城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两家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根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开通标书雷同性分析功能的通知》,该情形可以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本机关依法对这一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情况属实,两家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单位对相关当事人陕西安城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以采购金额970205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4851元。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榆林市财政局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榆林市财政局
2022 年 0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