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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紫财采处(2022)1号)

紫阳县政府采购管理股 2022-04-15 00:00:00

紫财采处(2022)1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JWZB-20211102

二、项目名称:

紫阳县中医医院煎药室拟配置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畅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东平北路坤和街26号102房

        当事人: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紫阳分公司

        地   址: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世纪大厦1908室

        当事人:北京东华原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振超路1号

        当事人:西安永兴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长缨西路117号锦绣国际商贸城A座6楼3街007号

        当事人:紫阳县中医医院

        地   址: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新桃村四组181号

四、基本情况

       2022年1月10日我局依法受理了西安永兴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对“紫阳县中医医院中药煎药室拟配置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在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中发现问题,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启动监督检查程序。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采购文件评审因素(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以及部分技术方案指标)没有细化和量化到相应区间,没有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只是简单地“基于各投标单位间横向比较计”赋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五十五条以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18号)负面清单第二条第十五项禁用内容之规定。2.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现在开标会议现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四十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采购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责令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紫阳分公司停业一个月进行整改,给予警告,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3.责令紫阳县中医医院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 内,向紫阳县人民政府或安康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紫阳县财政局

2022 年 0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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