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YLCG2022-005G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榆林市档案馆
地 址:榆林市高新区长兴路201号
当事人: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榆林市市民大厦10楼
当事人:陕西吉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榆林市榆阳区鼓楼街道办二里半社区环城北路榆兰佳园8幢1404室
四、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6日,收到榆林市档案馆《关于中标单位有关问题的函》(榆档馆函〔2022〕13号)。报告中称“4月14日我单位收到一供应商《质疑函》,对陕西吉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配置人员社保证明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后,对陕西吉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审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所提供五名人员社保证明与投标文件不一致”。 本机关依法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启动监督检查程序。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陕西吉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配置人员提供的社保资料不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陕西吉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标结果无效,责令该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陕西吉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上述项目中的行为另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榆林市财政局
2022 年 0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