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YLCG2022-030J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神木市兴阳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锦界镇瑶渠村小区三区
当事人: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榆林市榆阳区文化南路市民大厦11楼
当事人:榆林科创新城管委会
地 址:榆林科创新城榆横八路科创新城建设指挥部
四、基本情况
2022年6月16日,收到榆林科创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中科院洁净能源创新研究院榆林分院项目一期工程项目采购报告厅设备有关情况说明的函》(榆科创管函〔2022〕139号)。报告中称“2022年5月13日,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榆林科创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采购中科院洁净能源创新研究院榆林分院项目一期工程报告厅设备项目’的成交供应商为神木市兴阳商贸有限公司,成交价为 29.988 万元。项目结果公告公示后,在查验样品过程中发现该样品多处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难以满足使用要求。6月15日,神木市兴阳商贸有限公司向市级政府采购中心和榆林科创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递交了弃标函,主动放弃该项目的成交资格。” 本机关依法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启动监督检查程序。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神木市兴阳商贸有限公司主动放弃该项目的成交资格,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侯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侯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对神木市兴阳商贸有限公司在上述项目中的行为另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榆林市财政局
2022 年 0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