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动基层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日,《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获悉,浙江省体育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并于9月30日起实施。
据了解,浙江省实施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机制由属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纳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的工作范畴,在2022年底前,浙江县(市、区)全面推行,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基层体育委员网络体系;2025年,形成机制完善、治理有效、服务优化的基层体育委员工作体系。
在组织构架设立上,浙江县(市、区)体育部门设立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乡镇(街道)设立基层体育委员工作站(以下简称分站);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立基层体育委员,人员实行选聘制,优选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社会组织骨干、体育教师、健康生活指导员等组织能力、群众基础较好的人员,通过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推荐,个人志愿报名等形式,经分站审核后报总站批准聘用。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总站负责基层体育委员选聘、工作指导、组织管理等工作;分站做好辖区内基层体育委员管理、赛事活动组织、场地设施建设等体育服务工作;基层体育委员工作职责主要是指协助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参与基层体育治理,组织体育公共服务,推动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在村(社区)实施的相对专一的体育社会工作者。
同时,数字化赋能,浙江各县(市、区)根据实际设立“委员之家”“体育服务超市”等个性化场景,通过数字赋能提升体育智慧化服务水平,及时感知群众运动健身的需求、诉求,实现“一键可享”健身技能指导、科学健身讲座、体育赛事信息等服务,提升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效率,推进体育公共服务提速增效。
值得关注的是,浙江省对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机制还给予一定的保障措施,如加强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保障,将基层体育委员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为基层体育委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强化宣传激励,对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褒奖,对未有效履行基层体育委员工作职责的,及时进行调整或淘汰,大力宣传体育志愿服务精神,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基层体育委员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