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业内人士近两天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公立医院自筹资金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移动冷库,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不必走政府采购程序,事实上果真如此吗?
适用政府采购法共三大主体
有业内专家表示,其实《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主体、资金来源、采购对象早已有明确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也进行了明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所以从适格主体来说,作为事业单位的公立医院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其所有资金包括自筹资金都必须纳入预算管理,都属于财政性资金。”山东省评审专家王其光表示。
事业单位全部收入均属财政性资金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2010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也做了详细明确,从2011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还了解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及第二十二条也进一步明确了事业单位的预算纳入情况。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其中,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2014年,修订后的《预算法》同样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584号建议的答复》中,财政部进一步表示,按照《预算法》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管理,包括公益性医院在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都应当按照《预算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
“由于事业单位属于政府采购的适格主体,事业单位的收入,不管是不是自筹资金都要纳入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动用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工程和服务,均适用政府采购,因此,公立医院使用自筹资金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移动冷库,需要走政府采购程序。”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林纪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