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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财政局关于撤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威财采投处〔2022〕1号)的决定

威宁县财政局 2022-08-19 00:00:00

    2022年4月13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的“贵州省乌蒙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威宁县环草海周边垃圾收运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期)定点式垃圾收运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编号S5200100000002722001/HXCG2022-09”)、2022年4月14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的“贵州省乌蒙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威宁县环草海周边垃圾收运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期)移动压缩式垃圾收运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编号S5200100000002716001/HXCG2022-08”),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向我局递交投诉书,我局于2022年3月31日予以受理,4月2日作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威财采投处〔2022〕1号),并将处理决定书送达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该决定,向威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审理的过程中知晓,处理决定书存在瑕疵,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行纠错,作出以下决定:

1、撤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威财采投处〔2022〕1号)。

2、威宁自治县财政局作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威财采投处〔2022〕1号)自撤销之日起自始无效。

3、威宁县财政局将重新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威宁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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