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鼓励免收、下调招投标履约保证金最高比例

政府采购信息网 邢海红 2022-08-20 12:26:09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8月18日,浙江省财政厅对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齐小军代表建议《关于减免招投标​过程中履约保证金的建议》(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宁47号建议)从政策支持、监管方面进行了答复,推出履约保函替代缴纳履约保证金制度,在减少占用企业资金方面起到较好效果。同时提出下一步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进一步下调有关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最高比例等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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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继出台减免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政策方面,2019年4月,浙江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 号),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要求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依据采购文件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2月,浙江省财政厅先后印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明确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5%。要求优化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加快推广履约保函,创新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做到线上与线下并举,实现全省全覆盖。同时要求在疫情期间,采购单位应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通过协商变更采购合同,支持供应商通过出具履约保函收回已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盘活企业存量资金。2022年1月,浙江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制度交易成本。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同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灵活适用的金融服务产品支持企业融资畅通。

在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强化监管保障企业权益方面,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强化工程招投标领域招标人是否依法依规收取、退还、没收履约保证金等行为监管,建立和完善涵盖招投标过程及合同履约过程的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同时,大力推行“数字保函”应用,通过数字化保险保函和银行保函替代传统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切实为企业减负。浙江省建设厅等相关部门也专门出台措施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传统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

下一步,浙江省财政厅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一是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进一步下调有关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最高比例。二是研究完善采购文件内容和采购合同条款,推荐给采购组织机构使用。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当事人在履约环节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法律后果。三是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广大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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