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文件
湘财行罚〔2022〕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湖南博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婷娇
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万家丽路以东、潇湘西路以南世景华庭9栋1102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的要求,我厅派出检查组于2021年6月10日至11月17日,对你公司代理的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人工智能、云计算实训室建设项目、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应急救援训练场辅助用房项目、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公寓家具采购项目共3个采购项目,从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产品、方式变更、信息发布、评审过程、保证金、中标成交、合同管理、档案资料保管、质疑答复等11个方面内容分项逐条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组于2021年11月17日作出了检查报告,你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签署了意见,未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检查中查明的问题和我厅作出的处罚决定如下:
一、查明的问题
(一)设置资格条件与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在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应急救援训练场辅助用房项目(湘财采计[2020]002459号)项目中,磋商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承揽工程范围的规定,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可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承揽。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包含强弱电、给排水,属于市政综合工程。本项目预算金额为3559662.38元,因此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设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超出项目的实际需要。
上述问题,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规定的情形。
(二)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在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公寓家具采购项目(湘财采计[2020]001659号)项目中,磋商文件-评标方法细则-商务部分-经营业绩:“投标人提供近2017以来有同类型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在80万元(含)以上的,每提供一个计1分;单个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含)以上的,每提供一个计2分,本项计满5分为止。(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网页截图、项目合同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设置为评审因素,属于变相以营业收入的规模条件作为供应商的评审因素。
上述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规定的情形。
以上事实,有你公司提交的有关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你公司签字的检查工作底稿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报告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
二、处罚决定
对于上述问题,我厅已于2022年1月5日向你公司发出《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湘财监函〔2021〕76号),告知你公司的违法事实、我厅拟作出处罚种类及依据和你公司应享受的陈述及申辩权利,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的规定,我厅对你公司给予警告处罚。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厅,我厅将对你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联系电话:0731—85165854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附件:送达回证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