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地区要积极探索创新施工现场监管模式,督促施工单位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产品,严格按照《基本要求》的规定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施工。工程竣工后,采购人要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履约验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强调严格工程施工和验收管理,那么如何确保试点项目严格按标准施工,把好履约验收关呢?部分试点城市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着重介绍了该市在这方面的经验做法。
南京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加强项目管理,该市出台了《试点项目管理和引导扶持办法》,建立从试点项目申报到验收的全流程管理制度,在应用端和生产端明确财政引导扶持办法:对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超过50%的试点示范项目,以及企业生产二星级以上评价认证标识的绿色建材产品,分档给予适当奖励;对采用检测方式进入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登记名录的,给予一次性检测费用补助;引导扶持资金与其他财政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计划试点期内投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试点奖补资金。
绍兴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该市建立了财政、住建、发改等部门的工作协同机制,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采购标准嵌入到项目的立项审批、预算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等项目全周期的关键环节,推动采购标准落地落实落细。该市重点采取四项措施确保绿色政策落地:一是将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应用要求作为项目立项审批的必要条件;二是探索单独编制绿色建材采购预算;三是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嵌入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采购标准;四是强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据悉,在绍兴市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目前绍兴市的62个试点项目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据测算,平均每栋建筑全生命周期碳减排40%以上,较普通建筑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5.9万吨。
湖州市则出台了《湖州市试点项目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全流程实施指南(试行)》,强化从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和履约验收阶段的全过程管理:一是严格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要求邀请至少一名绿色建筑相关专家,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章节进行评审;二是强化工程设计管理。明确了在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投资概算过程中以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各项要求;三是严格工程施工质量。包括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强调施工实施要求、进行重点监督管理等。
“履约验收主要针对施工合同中关于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的所有约定,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所有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的相关内容。”湖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称,为确保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履约验收,该市明确了主体验收。试点项目完成后,进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并同步完成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单位关于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履约验收。同时强化了质量主体责任追溯。对于交付后发生绿色建材质量问题的,予以责任追溯。针对施工合同中关于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的所有约定,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所有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的相关内容。
而佛山市为此出台了计价规范,明确了技术指引:一是制定工程计价事项的通知,对设计阶段的试点项目,要求将绿色建材增量成本纳入工程造价;对在建试点项目,要求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重新约定使用绿色建材,合理约定增量成本的调差方法。二是编制应用绿色建材技术指引,确定必选绿色建材13类和可选绿色建材20类,可选绿色建材应至少选用5类,各类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原则上均为100%。三是制定项目实施指引。对建设、设计、审图、施工单位等参建主体,从施工图审查、绿色建材采购、项目施工、检测和验收等多个方面对项目实施作了明确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