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2〕770号,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各盟市财政局要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开展。采用统一组织或者自行评价两种方式开展评价工作的地区,应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作为被检查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在检查工作中应严格履行法定程序,遵守工作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代理机构评价工作按此前标准开展,被检查单位及其他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价结果应及时汇总并报送财政厅。
《通知》强调,各盟市财政局要加大政府采购电子化监管力度,充分利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相关功能,运用全区统一代理机构库,查看代理机构基本信息,查看信息完备性、正确性;在线监督预警,进行事前控制和预警;大数据分析进行业务巡检,查看代理机构代理项目,查看项目具体情况,针对性开展事中、事后监督;行政裁决电子化,查看代理机构涉及的投诉信息,查看投诉具体情况,针对性开展监督。
《通知》要求,各盟市财政局在监督评价工作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各项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