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电子保函应用。
《通知》明确,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支持银行、保险、担保类保函,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履约、质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各市场主体可依据自身业务需求,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中自主办理各项业务,办理的电子保函与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具有同等效力。
《通知》强调,进场交易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应将保函财务费用从企业基本账户支出作为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件。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差别对待使用电子保函参与的投标单位,不得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干预投标单位自主选择开具电子保函的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