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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分七个阶段开展2022年采购 代理机构监督评价

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立 2022-08-15 17:15:32

黑龙江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黑财采〔2022〕26号,以下简称《通知》)。指出,黑龙江省财政局将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根据《通知》,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1年执业情况。按照财政部要求,由省内各级财政部门在我省公示的代理机构名单中,随机选择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代理机构)作为被检查单位,重点抽检投诉举报较多,各级审计、纪检部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经常反映线索的代理机构。对于评价事宜,将采用被检查单位自愿参加,其他单位申请参加的模式开展相关工作。各市(地)、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将被检查代理机构名单及时上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按照“检查比率不得低于本省(区、市)代理机构总量的25%,检查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30家”的要求,统筹确定被检查单位名单及监督评价工作任务。抽取的被检查单位项目数量,应不少于5个,如项目数量少于5个的,其项目应全部检查。抽取项目范围包括进入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

《通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执业情况开展检查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句括《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规范性文件等。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相关情况开展评价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分别进行评价,具体评价结果应用办法另行制定。

关于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的时间安排,《通知》规定共分为七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确定被检查单位阶段(2022年7月15日至7月21日)。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监督评价工作要求向省财政厅报送本级确定的被检查单位名单,由省财政厅统筹确定被检查单位名单及监督评价工作任务,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省财政厅确定的被检查单位名单及监督评价工作任务要求,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

第二阶段为材料报送阶段(2022年7月22日至8月2日)。参加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的代理机构根据各级财政部门通知要求,对照监督评价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及2021年度执业情况,被检查单位形成自查报告,参加评价单位形成自评报告,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三阶段为书面审查阶段(2022年8月3日至8月28日)。各级财政部门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

第四阶段为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2年8月29日至9月18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进一步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考察、沟通,并签字及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第五阶段为督导抽查阶段(2022年9月19日至10月2日)。省财政厅对各市(地)、县(市、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检,确保监督评价结果真实准确。

第六阶段为处理处罚阶段(2022年10月3日至11月28日)。各级财政部门对监督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七阶段为汇总报告阶段(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8日)。各(市)地财政部门应汇总本地区以及下辖县(市、区)的处理处罚信息、监督评价工作报告及工作建议,报送省财政厅。

  •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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